稳妥处置高风险集团和高风险金融机构
专栏文章指出,中国人民银行坚持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,补齐制度短板,对一批风险程度高、规模大的企业集团“精准拆弹”。通过包商银行破产清算、海航集团、华信集团、方正集团破产重整等案例警示,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切实感受到“做生意是要有本钱的,借钱是要还的,投资是要承担风险的,做坏事是要付出代价的”等市场原则的硬约束,从而进一步树牢依法从业、合规管理、审慎经营意识。持续推进中小银行改革化险,“一省一策”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,稳步推动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和风险化解。积极探索在部分省份开展硬约束早期纠正试点,对增量高风险银行提出“限期整改”的硬约束要求。
全面清理整顿金融秩序
专栏文章指出,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出台资管新规等系列监管制度,统一监管标准,打破刚性兑付,强化风险隔离,推进资管业务整改转型,至2021年底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,层层嵌套、资金空转等乱象得到有效遏制,影子银行规模大幅压降。平稳完成互联网平台企业金融业务突出问题整改,将工作重点转入常态化监管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成效,P2P网贷机构全部停业,互联网资产管理、股权众筹、互联网保险、虚拟货币交易、互联网外汇交易等领域整治工作基本完成。深入推进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、“伪金交所”、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等风险整治,严厉打击非法集资,坚决遏制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。持续加大洗钱案件查办力度。
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
专栏文章指出,中国人民银行从供需两端综合施策,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。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。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,持续引导实际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,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。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项措施,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稳妥化解债务风险。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,与融资平台平等协商,通过展期、借新还旧、置换等方式,分类施策化解存量债务风险、严控增量债务,并完善常态化的融资平台金融债务监测机制。
建设完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
专栏文章指出,中国人民银行持续推进金融法治建设,金融稳定法、中国人民银行法、商业银行法、保险法等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,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、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、外汇管理条例列入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。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,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,出台系统重要性银行和保险公司评估办法,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和准入规定,制定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,不断完善金融业综合统计。完善存款保险制度,有效发挥存款保险防范挤兑、差别费率、早期纠正、风险处置等核心功能。加快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,基础框架初步建立,已有一定资金积累。
当前,我国金融风险整体收敛、总体可控。2023年二季度末,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449.21万亿元,其中银行业机构总资产406.25万亿元,资产占比超过九成。银行业占主体地位,银行稳则金融稳。从中国人民银行按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评级的结果看,2023年第二季度全国近4000家商业银行中,绝大部分银行处在安全边界内;高风险银行数量仅300余家,资产占全部银行的不到2%。资产占比70%左右的24家大型银行评级一直优良,部分银行主要经营指标居于国际领先水平,发挥了我国金融体系“压舱石”的关键作用。金融机构监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,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,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、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4.66%、1.62%和206.13%,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8%,证券公司风险覆盖率、平均资本杠杆率分别为255.38%、18.78%,信用风险处于可控水平,损失抵御能力总体较为充足。
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
专栏文章指出,下一步,中国人民银行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,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。全面加强金融监管,完善宏观审慎管理,强化系统性风险、影子银行和金融科技创新监测分析,健全具有硬约束的早期纠正机制,实现风险早识别、早预警、早暴露、早处置。强化金融保障体系建设,分类施策、及时处置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,切实防范风险跨区域、跨市场、跨境传递共振,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。